即将离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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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充电产品

发布日期:2023-11-08 0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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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3号),快速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策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多种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不是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审核。

  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己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工作。

  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职工、顾客使用电动汽车出行。城乡规划、建设和停车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充电设施服务运营商在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市场化运营、规模化服务创造条件。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倡导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同时,要在沿线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的安排或预留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用地,保障线路营运需要。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并在相应的服务地域,利用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充电桩群,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市政公用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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