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融政〔2019〕29号)文件,实行临时过渡三年编号管理的非标电动车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因非标电动车均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不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日起,请市民自行报废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临时编号管理及无牌照的非标两轮电动车辆(以下简称“非标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有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及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标车”非法上路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瓶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依法处三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扰乱公共秩序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自觉报废“非标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的,欢迎积极举报。
非标电动车2018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最新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电瓶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止火灾阻止燃烧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备注:1.车牌、行驶证工本费13元,快递费20元,由邮政快递员代收并安装车牌。)
现场查验,报牌(若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看了解说的流程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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