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注意!史上最严的电动车新规要来了!你的车可能超标!

作者:开云手机APP入口 来源:开云综合官网app

所属分类:电动车充电站

发布日期:2024-02-29 0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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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种非常实惠又便捷的交通工具,深受上班族以及老百姓的喜爱,每天穿梭在福清的大街小巷。

  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就旧国标车辆在电动车新规执行后如果处理提出咨询?

  对此,福州市交警支队回复:新规将在今年4月15日开始执行!对于已经上牌的旧超标电动车,国家鼓励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来进行回收置换!

  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于2018年制定颁布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段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电瓶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做多元化的分析的基础上,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瓶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瓶车一定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是因为电瓶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瓶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瓶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瓶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处理方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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