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瓶车充电及停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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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动车充电站

发布日期:2023-10-03 0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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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2021年6月,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依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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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2月16日起,巴南区城区部分道路新增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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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规定:《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

  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居民电瓶车如何停放:《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

  ,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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