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得悉,12月5日晚,丰台一小区居民
12月5日晚上10点多,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居民们遭受了惊魂一刻:居民深夜在家中被消防员敲门叫醒,随后世人被紧迫分散到楼下。这时我们才看到,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还模糊看到了火光。
参与的消防救援力气展开救活举动,7分钟后,火势被熄灭,所幸火灾没有形成人员伤亡。
火灾查询人员在过后的查询中发现,起火点坐落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在这里,火灾查询人员发现了电瓶车电池的残骸。
之后,火灾查询人员问询报警人马某某得知,其为图便利,违规将电瓶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破后酿成了火灾,而在马某某寓居的单元门门口,就张贴了电瓶车禁止入户充电的消防宣扬海报,社区和社区物业人员更是屡次展开过入户消防宣扬。
不仅如此,马某某寓居的小区还设置了6处充电桩,足有148个充电口,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西侧20米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某因过错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分。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禁止在公共门厅、分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更不能把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将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