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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丨网友反映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重庆南岸:拆除充电设施

时间:2024-04-13 18:46:45 点击:910 次 来源: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

  人民网重庆4月6日电 (陈琦)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重庆市南岸区武夷滨江小区有业主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重庆有关部门积极回应,加强规范管理。

  “该业主前期将其电动摩托车通过电梯转运至楼道充电,后来将充电设施直接私接至车库负一楼电表井外违规给电动摩托车充电,该充电设施为普通插线板,缺乏必要安全保障,恳请有关部门核实处理。”网友留言反映小区居民不按规定停放和“飞线充电”问题。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格外的重视,立即联合社区民警和物业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业主电动车充电设施确有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的隐患,街道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拆除违规设置充电设施,要求物业加强禁止电动车违规进楼栋充电的宣传并规范设置电动车安全充电点位。下一步,社区物业公司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业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此外,针对电动摩托车上牌问题,经街道办事处与南岸区交巡警支队核实,依据《重庆市电瓶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电瓶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瓶车之日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社区及物业公司已提醒该业主尽早注册登记,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交通部门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据悉,2024年3月28日,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居住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规定设置电瓶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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