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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充电刺客”频现?广州明确收费规范8月12日起执行

时间:2023-12-12 17:06:35 点击:910 次 来源: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

  广州街坊阿文(化名)住在天河区侨林街,在海珠区南石路附近上班,每天骑电瓶车通勤。最近她发现,这两个地方的电瓶车充电点,收费有一定的差距。

  阿文提供的充电消费记录显示,充同一块电池,她在海珠区南石路充电4小时57分钟、缴费1.9元,而天河区侨林街充电5小时36分钟、缴费4.8元。差价达到2.5倍。阿文觉得,就算代理商不同,也没理由相差这么大。

  记者走访发现,天河区侨林街的充电点,收费标准写着0瓦到150瓦、0.4元/小时,151瓦到300瓦、0.5元/小时。

  随后记者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解释,301瓦到500瓦是0.8元一小时,功率越大,耗电量越大,收费会贵一点,可能忘记写了,又或是墙上没那么多位置写,但是公众号上面有公示。

  南石路的充电点,和侨林街不是同一个运营商,收费并没有明码标价。记者致电客服得知,这里单次充电收费0.38元/小时,所有充电口都统一金额。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另外的地方,在越秀区东华西路和荔湾区花地大道中的充电桩,都是按照充电器输出功率进行阶梯式递增收费。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收费)这一块要看地段,地段核心的不在于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的成本主要在于所在场地的成本、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要看所在场地对充换电设施的叠加的成本。”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我市电瓶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电瓶车充电站,不少电瓶车正在充电(资料图,图文无关)。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瓶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市民进入电瓶车充电站充电(资料图,图文无关)。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居住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瓶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居住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居住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

  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问:电瓶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有什么电费政策?居住小区的充电设施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电瓶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瓶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来源:广州日报、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广视新闻、花城+、广州市发改委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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