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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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6 0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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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牵头制定新旧小区新能源汽车所需电容量负荷的建设和改造的强规和办法

  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对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对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规定,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民居住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2018)对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出了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的根本原则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16)适用于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改造,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改造提出有关要求。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真实的情况,就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居住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做研究,同时向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反映,希望从国家层面出台所需电容量负荷建设和改造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能否将新旧小区的所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电容量的建设和改造纳入规划中,特别是我省水电较为丰富的区域,能否先行先试”的建议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组织各市(州)编制《“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相衔接。在《规划》评估过程中要求属地供电公司参会,准确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配网的需求,并将其纳入电网公司资本预算。同时,电网公司也在积极主动对接和融入地方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掌握充电设施建设用电需求,结合省政府对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逐渐完备城乡配网,提升充电桩接入保障能力。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完成全省21个市(州)的《规划》评估工作,并积极协调电网公司提前介入,逐渐完备城乡配网,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

  三、关于“可否借用‘农网’改造的模式和政策,对我省新旧小区的电容量负荷增加建设和改造”的建议

  一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印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引导各地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结合停车位统筹改造小区充电设施。电网公司也积极对全省939个已将供配电设施移交给电网公司的“三供一业”居住小区的配电设施做改造升级,满足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需求。另一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在协调各部门配电线路改造和探索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上积极作为,一是积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网公司等,规范小区停车场配电线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小区变压器使用效率,在保障用电安全前提下,解决供电容量不够问题,减轻小区充电桩建设压力;二是积极探索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率先在成都市居民小区开展充电桩“统建统管”试点工作,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管理难的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截至去年年底,已累计签约居民小区项目81个,其中建成项目29个、充电桩367根,在建52个、预计建设充电桩600余根,完全满足试点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给予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结合实际改造小区电力设施,同时指导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和机构,积极探索维修资金用于公共电力设施设备扩容改造的路径;对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国网公司的居民居住小区,国网公司依据小区实际的需求和新能源汽车用户要,对电力设施做改造升级,满足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持续加大宣传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力度,为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人:王映雪,联系电线)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旧小区发展新能源汽车急需增扩电容量的建议》收悉。经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一、

  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牵头制定新旧小区新能源汽车所需电容量负荷的建设和改造的强规和办法”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对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规定,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民居住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2018)对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出了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的根本原则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16)适用于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改造,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改造提出有关要求。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真实的情况,就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居住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做研究,同时向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反映,希望从国家层面出台所需电容量负荷建设和改造的相关管理办法。二、关于“

  ‘十四五’规划中能否将新旧小区的所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电容量的建设和改造纳入规划中,特别是我省水电较为丰富的区域,能否先行先试”的建议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组织各市(州)编制《“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相衔接。在《规划》评估过程中要求属地供电公司参会,准确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配网的需求,并将其纳入电网公司资本预算。同时,电网公司也在积极主动对接和融入地方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趋势,及时掌握充电设施建设用电需求,结合省政府对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逐渐完备城乡配网,提升充电桩接入保障能力。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完成全省21个市(州)的《规划》评估工作,并积极协调电网公司提前介入,逐渐完备城乡配网,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三、关于“

  ‘农网’改造的模式和政策,对我省新旧小区的电容量负荷增加建设和改造”的建议一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印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引导各地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结合停车位统筹改造小区充电设施。电网公司也积极对全省939

  “三供一业”居住小区的配电设施做改造升级,满足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需求。另一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在协调各部门配电线路改造和探索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上积极作为,一是积极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网公司等,规范小区停车场配电线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小区变压器使用效率,在保障用电安全前提下,解决供电容量不够问题,减轻小区充电桩建设压力;二是积极探索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创新,率先在成都市居民小区开展充电桩“统建统管”试点工作,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管理难的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截至去年年底,已累计签约居民小区项目81个,其中建成项目29个、充电桩367根,在建52个、预计建设充电桩600余根,完全满足试点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给予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结合实际改造小区电力设施,同时指导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和机构,积极探索维修资金用于公共电力设施设备扩容改造的路径;对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国网公司的居民居住小区,国网公司依据小区实际的需求和新能源汽车用户要,对电力设施做改造升级,满足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持续加大宣传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力度,为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感谢您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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