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发布 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作者:开云手机APP入口 来源:开云综合官网app

所属分类:充电产品

发布日期:2024-03-19 17:59:36

咨询热线:15838167033 在线留言
详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余昶)1月18日,北京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公布,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对充电站的运营进行一定的管理,但最受人关注的还是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据悉,该《规范》自2019年开始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主要起草单位,此前长期处在意见征求阶段。

  按照《规范》内容,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来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在“无人值守”的电动汽车自助式充电站内,则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规范》还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正真适合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别的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别的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9084810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09421号

  法律顾问: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娜娜,联系方式: 技术上的支持:孙晓红 万春雷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