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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即将实施 电瓶车禁止在室内充电

时间:2023-12-22 14:47:02 点击:910 次 来源: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

  电瓶车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违规使用,尤其是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给群众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从今年7月起,广东省将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增加了有关电瓶车的安全管理内容。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电瓶车火灾3777起,同比上升35.9%。广东消防2022年第一季度火灾大数据也披露,第一季度全省发生了电动自行车火灾163起,同比上升10%。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去年7月,广东中山沙溪镇某小区位于16层的一住宅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在阳台充电,导致电池起火并引燃了阳台。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在江门, 一些高层居住小区集中设置电瓶车存放和充电场所。

  市民陈女士说:“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我们小区的电动车就不能放在家里充电了,在楼下固定的场所充电肯定更加安全。”

  市民何小姐说:“常常看到一些有关电动车充电时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的新闻,在家里给电瓶车充电的确很危险。”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法上述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尚书呼吁:“居民在电瓶车使用方面,尽量选用正规的充电桩进行充电,不要把电池带回家里充电,现在在国家层面的规范里面,也明令禁止电瓶车进入居民楼内。”

  尚书提醒,市民使用电瓶车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不要飞线充电,不要改装电动车,还要加强日常的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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