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安全规定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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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智能插座

发布日期:2024-01-27 2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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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切实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逐步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及火灾防范工作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的火灾危险。近年来,我县电动车数量持续增长,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甚至会出现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现象。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因充电器故障、变压器积热不散、线路故障等容易起火。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居住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理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电梯前及室内充电;不得随意接拉电线(拖线板)充电;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走道、消防车通道、盲道,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购买超标电瓶车,不得私自拼装、改造、加装。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居住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大队或者公安部门报告。

  电动车及其驾驶人、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占用盲道、妨碍行人通行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占用或者堵塞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走道、消防车通道停放的,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消防法》等有关法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为保障您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共享充实的幸福感、持续的安全感。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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